抗震支吊架的構造規定
(1)抗震支吊架,承受壓力的桿件長細比應小于等于200,只承受拉力的桿件長細比應小于等于300。
(2)抗震支吊架的斜撐與吊架的距離不得大于0.1m
(3)門型的抗震支吊架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門型抗震支吊架至少應有一個側向抗震支撐或兩個縱向抗震支撐(對于風管抗震支架,當其風管寬度超過1m時,宜使用兩個側向支撐);
同一承重吊架懸掛多層門型吊架,應對承重吊架分別獨立加固并設置抗震斜撐;
門型抗震支吊架側向及縱向斜撐應安裝在上層橫梁或承重吊架連接處;
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應對建筑機電工程設施給予可靠的保護,承受來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所有的構件應采用成品構件,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
錨栓應采用具有使用于混凝土開裂區的帶機械鎖鍵效應的擴孔型機械錨栓(包括自切底和后擴底兩種擴底方式)錨栓鋼材至少應采用8.8級,并且采用熱浸鍍鋅的表面防腐工藝,在裂縫寬度不小于0.3mm下能繼續使用,錨栓的設計值應按開裂混凝土條件取值,能夠提供權威機構的開混凝土認證報告(開裂混凝土工況下的抗拉和抗剪承載力檢測報告),并能提供權威機構的防火測試報告。